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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将手足口病救治费用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发布时间:2010-05-31
根据国家、河南省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郑州市出台文件,将手足口病救治费用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一是完善新农合报销补偿政策,确保参合手足口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于手足口病患者的门诊就医,各地要通过门诊统筹或家庭账户等形式,对患者的门诊医药费用给予报销补偿。对于住院治疗的参合患者,要按照《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和省卫生厅《手足口病临床诊疗手册》,合理施治、合理收费。对符合规定的诊疗项目,可以适当放宽使用和支付范围。重点加强重症病例救治的保障工作,将静脉注射用人免疫球蛋白、米力农、磷酸肌酸钠等三种手足口病重症救治必需药品纳入新农合报销补偿范围,保证重症患者及时得到救治;二是从2010年5月20日起,各县(市、区)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品种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药品范围,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0个百分点。作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地区,郑州市增补的非目录药品也将一并纳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药品范围;三是要求郑州市各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对新农合信息系统中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和郑州市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品种及剂型调入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中,分别标注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确保在各自系统中实现参合农民相应药品费用的自动统计与生成。。(信息来源:郑州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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